什么是“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很多人经常将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混为一谈,其实二者不是一个概念,这样的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下面由专业离婚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是“事实婚姻”?
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概念是基于我国的现实国情,以前由于婚姻法未普及,婚姻登记制度不完善,在很多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有很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为便于管理和维持稳定,国家为这种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称为事实婚姻。
构成事实婚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一, 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领证的,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也就是说,94年以后不再有新产生的事实婚姻!
当然,尽管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婚姻效力,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依然认可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那么,事实婚姻、同居关系期间发生暴力,算家暴吗?
当然算!
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将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员界定为家庭暴力犯罪的主体范围,明确把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中发生的暴力犯罪,纳入家暴犯罪的适用范围。
后说一句,一男一女两个人之间无论是什么关系,无论有多亲密,发生暴力事件都是违法的,这种事不应因为任何原因被包庇!如您还有问题或需要婚姻家事法律帮助,可随时点击页面左侧的咨询窗口,进行一对一线上免费咨询,同时也可拨打网站免费咨询电话,提供主任律师一对一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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