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无效的离婚协议是什么?注意!
在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就离婚的各种事宜,比如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行了。下面婚姻律师为你整理了三种无效的离婚协议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种无效的离婚协议是什么
1、财产归子女之类的协议
很多夫妻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约定之类的协议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之类的协议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夫妻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矛盾而约定各种协议,包括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但是有时约定的协议是白费的。如您还有问题或需要婚姻家事法律帮助,可随时点击页面左侧的咨询窗口,进行一对一线上免费咨询,同时也可拨打网站免费咨询电话,提供主任律师一对一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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