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用标准价购买的公房能否继承?
2019-07-12 21:51:37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137
单位职工用标准价购买的公房能否继承公房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呢公房(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产,但这里的“房产”,是指所有权归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产权房和已转为私房的公房(俗称售后公房)。未购买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公民对该房屋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公房不是死者的个人遗产,自然不能继承。
对于单位职工用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园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纳,实行标推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5年以后进人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可见.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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