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共同财产如何分配?离婚律师

2025-02-08 08:28:20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564

离婚纠纷同财产的分式如下:

分配原则

协议优先原则:《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7.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就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比例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3.

法定分割原则: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57.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4.此外,分割时还需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1.

具体财产类型的分法

房产5

婚前购买:婚前一方购买且付清房款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购买: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出资份额分割。

证券类资产1

股票、基金、债券等: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公司股权: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1

银行账户资金: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的存款、理财产品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需要举证证明,如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等。

第三方支付平台资产: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内的余额以及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的余额,在离婚时也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与银行存款类似。

保险1

财产险:一般可采取补偿对方相应保费、退保后分割保费、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等方式进行分割。

人身保险:若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购买人身保险,可根据保险性质、缴费情况等,协商确定是补偿对方保费、分割保单现金价值还是变更受益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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