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抚养钱怎么办?律师离婚律师
离婚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件大事,离婚前可能会有一个分居的过程,在此期间双方已经生育子女的,一般情况下子女会跟随其中一方一起生活。往往在这个期间一方负责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往往对孩子是不管不问,甚至说连孩子的抚养费都不支付。到了正式提起离婚诉讼时,就需要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时候,才想到对方负担分居期间自己的付出。
在法院在处理短期分居中子女抚养费问题上,一般不会支持这个要求。因为我国法律对于夫妻结婚后,即分居期间,任何一方的财产收入原则上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分居期间如果以自己的收入负担了孩子的全部抚养费,也会被法院视为你在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抚养孩子。如此一来,导致很多短期分居期间独自抚养孩子的离婚当事人心理上非常不平衡。
假如是长期分居,双方分居期间实际上就形成了事实上的财产独立,各自控制自己的财产,财产状态和离婚后各自的财产状态完全是一样的。父母一方形成了单独抚养孩子的事实,仅让一方承担抚养孩子费用。这势必会影响子女的利益,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对于长期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要支付抚养费。也可以在诉讼中要求既往抚养费合格的父母都会以自己的子女利益为重,积极履行抚养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今天我和大家分享三个应对措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点是与对方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或者说分居协议在分清双方财产的状况下,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费的分担方式。在分居期间留存抚养子女花费的相关凭据,以及对方未负担抚养费的证据,在正式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负担。第二个,如果对方拒绝签署前述协议,您可以在分居期间单独就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承担抚养费。
第三一点就是在实践中,您可以在分居期间向第三方借款,并将借款用作抚养孩子的花费。当然这个数额不能太离谱。当您将借款及花费的凭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时,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也会支持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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