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当依照原则如何处理?
2019-06-18 21:50:30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063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关于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当依照原则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家理北京婚姻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