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

2019-06-18 21:50:28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731

  是。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11条对《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作出了相应的解释,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而《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一方财产,指的是结婚之前一方已经拥有的财产,如果以婚前财产购置家具或房屋,或者以婚前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见,结婚以后对方即使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所购买的房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关于婚后,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家理北京婚姻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132-4015-4941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Copyright 2021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15186号-2 技术支持:家理律师事务所
本站相关搜索:北京婚姻法离婚,北京婚姻纠纷,北京离婚程序,离婚纠纷,北京律师,抚养费标准,离婚手续怎么办,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咨询 132-4015-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