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离婚时房子给了老婆复婚后老公还有份吗?
儿子去世后,婆婆和儿媳为房争吵。婆婆说:“这房子是你们夫妻俩的,我这个当要求继承我儿子那部分,有什么不对”儿媳答道:“您没不对的地方,但这房子早就是我的个人财产了。”
儿媳如此这般解释完,婆婆惊呆了。原来,这两年儿子跟儿媳折腾得不轻,先是背着家人离婚,后来又悄悄复婚,虽说终破镜重圆了,但财产状况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离婚时,房子分给了儿媳,复婚那会儿,又没谈财产问题,等于说,儿媳是带着自己的房产重新嫁过来的!
2002年,陈杰和王丽经人介绍认识,同年年底筹划结婚。双方父母资助他们买了套90平方米的婚房,产权登记在小两口名下。因为婚前相处的时间很短,对彼此的性格不够了解,生活中难免会有些磕磕碰碰。2005年,女儿小雨出生后,需要操心的琐碎事一下子增多,夫妻俩更是矛盾不断。2008年,陈杰提出离婚,王丽同意,但要求暂不公开离婚消息。“两边老人年纪都不小了,我怕他们接受不了,而且女儿还小,知道爸妈离婚对她成长不利。”王丽的请求合情合理,陈杰一口答应。两人悄悄办了离婚手续,但仍住在一个屋檐下。
离婚时,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存款和债务归陈杰所有,房子给王丽,女儿也由王丽抚养。因为种种原因,王丽没有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两人在同一个屋檐下分居近一年,关系反而融洽了很多——可能是因为身份发生了变化,彼此之间要求少了,客气多了。再加上女儿在中间发挥“润滑”作用,两人关系迅速恢复。2009年3月,在陈杰的争取下,两人复婚。复婚后,谁也没提财产的事,房子还是一起住,钱还是一起花,日子还是照常过。
然而平静的生活没能持续多久——2009年10月,陈杰不幸因车祸去世。悲痛之余,陈杰的母亲周女士有点担忧:王丽还很年轻,将来肯定会,如果她把儿子的财产都带走,自己老了以后靠谁呢今年年初,周女士向王丽提出依法分割陈杰的遗产,主要是房产。
“妈,这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不能算作陈杰的遗产。”王丽支吾着向婆婆解释。周女士大吃一惊:这房子是小两口一起买的,怎么就成了个人财产了王丽只得将离婚又复婚的事实全盘托出。
“离婚时,我们签了协议,房子归我,尽管没办过户,但从那之后,这房子就是我的个人财产了,后来我跟他复婚,这房子应该算我的婚前个人财产。”王丽试图说服婆婆。周女士没法接受,明明是两人一起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了儿媳一个人的了
婆媳关系因为房子紧张起来。光打口水仗解决不了问题,为了彻底解决,王丽将婆婆和女儿小雨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她一人所有。经过为期两个月的审理,法官上周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解释了判决理由: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陈杰与王丽在次的离婚中已经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作了分割,即房子归女方所有。因此,在双方复婚时,该房产的所有权早已发生变化,该房产已经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陈杰与王丽复婚后未对该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因此该房产不应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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