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2023-04-10 08:01:57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283
离婚房产纠纷是指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房产存在争议,涉及房屋的产权归属和分割等问题。在处理这种纠纷时,需要考虑管辖权问题。管辖权是指法院对该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能力和范围,其中包括地域管辖权、专属管辖权、公共管辖权和选择权。
地域管辖权是指法院对地理范围内的案件审判的能力。在离婚房产纠纷中,地域管辖权属于离婚地法院。即该案件应提交到离婚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案件或当事人的诉讼案件优先行使审判权的能力。离婚房产纠纷中,不存在特殊性质的案件和当事人,故不存在专属管辖权。
公共管辖权则是指法院对某些特殊领域中的诉讼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能力。离婚房产纠纷通常属于民事案件,故应提交到民事法院处理。
选择权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若干个法院之间选择管辖权的权利。离婚房产纠纷通常只能在离婚地法院进行诉讼。但如果离婚协议中有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条款,那么当事人就可以自行选择其他法院进行诉讼。
综上所述,离婚房产纠纷管辖属于协议管辖,主要根据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和地域管辖原则进行判断。当事人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法院提交诉讼,否则可能会导致费用增加、时间拖延等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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