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近有很多朋友来向家理律师事务所来咨询离婚的问题。如今,离婚在生活中非常常见,我们身边可能就有离过婚的亲戚朋友。婚姻生活中充满各种可能性,结婚之后不一定能白头偕老。有些夫妻相当初虽然恩爱幸福,可结婚后相处很久以后却发现不适合继续在一起共同生活,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每个人都不同。
当夫妻一方有离婚的打算以后,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呢?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累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需要准备起诉状、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复印件、对方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各准备三份,前往法院立案。
但需要跟您提示,若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法官大概率会判决不离婚,您需要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出现了关于婚姻的其他疑问,可以随时与我们的离婚律师取得联系,咨询具体的规定。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有出色的离婚律师团队,欢迎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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