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解答:离婚证怎么办理
2022-09-07 17:13:42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655
一段美好、永久的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而把婚姻经营好,做到久处不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事情,既有欢声笑语,也有矛盾和争吵。当双方的冲突越来越大直至无法解决时,很多夫妻会选择离婚。那么怎么办理呢?
若双方就离婚事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决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通常需要有如下步骤:
1、双方沟通并协商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共同起草离婚协议;
2、协议起草完成后打印三份,但无需签名;
3、后续夫妻双方携带离婚协议、、结婚证、双方每人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单人证件照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
4、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无误后,发给双方每人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在冷静期满后的下一个三十日内,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但需要提醒您,若双方在此期间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有其他关于离婚的疑问可以随时咨询家理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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