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没有抚养能力,婆婆把孩子藏起来,女方如何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总是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这其中牵涉到很多问题,有时双方的父母也会干预其中。子女抚养权归谁,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
案例:丈夫无抚养能力,婆婆藏起孩子,我如何才能实际要回孩子自己抚养
丈夫无抚养能力,妻子若想主张孩子抚养权的话,可以起诉丈夫离婚,同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条:“父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 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 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为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此为特殊规定,意为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作为抚养子女的有限条件考虑。
综上,女方可举证证明自己有抚养子女的优势,或男方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由此来尽可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疑问的话建议及时咨询离婚律师,因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可以和律师进行面谈,仔细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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