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在夫妻离婚后,一些人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呢?
在法律上,父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法定事由是,1、对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3、子女已满8周岁,且愿随另一方生活;4、其他正当理由。
因此离婚律师建议可以向法院举证对方存在以上情况,并证明自身有能力和时间照顾孩子,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但是具体能否变更成功,还需要法院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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