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夫妻一方无论如何都不离婚的情况,那么离婚诉讼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
事实上,法院会针对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判决离婚的,因此没有离不了的婚。但是婚姻不易,因此建议夫妻双方积极维系婚姻关系,如果确实想离婚,建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的标准是感情破裂,且和好无望。但是感情破裂是一个很主观的事,需要一些客观的标准来体现。在实践中,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次起诉中,除非有《民法典》第1079条如重婚、家暴、虐待、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很难认定感情已经破裂,往往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法院判决驳回之后,如果被告改变主意也想离婚,可以另行起诉。如果原告仍坚持要离婚,通常需要等六个月之后另行起诉。如果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原告第二次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所以在次起诉离婚中如果坚持不同意离婚,并且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话,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以上是对离婚诉讼一方不同意的简要概括,一般来说离婚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确实想要彻底摆脱不幸的婚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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