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带着一个孩子离婚又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再离婚能争夺抚养权吗?
婚姻生活中,夫妻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在离婚的时候,大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归谁。子女的问题通常是双方都不肯退让的,如果说,女离婚,带着一个孩子再婚,又生了一个孩子,这时候还能争夺抚养权吗?
《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您的问题描述,是否争取抚养权取决于您本身对于抚养孩子的意愿,但是孩子是否终由您抚养,主要有三种情况:
种情况是如果您与对方协商一致,直接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双方均不想抚养孩子,那么法官很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让双方先将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后再离婚;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双方均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官会根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结合孩子的实际成长环境、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本人的意愿(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等因素综合考虑并作出判决。
抚养权的问题通常时母亲在意的,自己生下的骨肉肯定不舍得,另外也会担心孩子离开自己被照顾的不好,在诉讼的时候,好请律师帮忙出谋划策,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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