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双方都同意并签字,法院会判离吗?
离婚是现在很常见的现象,离婚的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过程中容易产生财产纠纷,很多夫妻协商未果会选择诉讼的方式。那么在次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了,并且签了字,这种情况法院会判离吗?
【回答与建议】
如果您双方都都同意离婚,且对孩子抚养权等没有争议,法院也有判离的可能,但是一旦对方反悔不同意离婚,则次判离的可能性很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有人因为感情不和离婚,有人因为信任危机离婚,也有的人因生活作风问题离婚……婚姻中会发生各自情况,决定离婚也是人生的一件大事,需要慎重抉择。在处理离婚时财产纠纷或子女问题时,要多收集证据,及时找律师咨询,让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