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费用的承担

2022-04-02 13:27:54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716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那么,诉讼离婚用由谁承担呢?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由此可知,诉讼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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