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离婚后房产解押需要当事人来吗?
厉害后房产解押需要当事人来吗?原则上不需要,可以通过委托解决。为什么这样说?家理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为你答疑解惑,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抵押当事人的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一般解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所贷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复印件;(3)委托人复印件;(4)他项权利证明;(5)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个人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如有房屋共有人,还要携带共有人的房产证)。
房产解押不需要夫妻到场,只需要抵押人本人到场就可以。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是以夫妻二人的名义办理的抵押贷款,则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场;如果是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办理的抵押贷款,则只需要办理了抵押的一方到场即可。
并且如你们是协议离婚,一旦对方不配合,需要对方配合解押则比较麻烦,因为离婚协议书和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有配合您办理手续的义务,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你先要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对方按离婚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获得法院生效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后凭判决书或调解书、协执函去相关部分办理相关的手续。因此,也要建议您,尽量在离婚时,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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