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人结婚,产生婚姻纠纷该怎么办?
婚姻是我们的人生大事,双方在结婚之前不仅要对对方的人品等状况有充分的了解,而且还应该搞清楚对方的身体状况,因为在我国对婚前检查没有强制要求,如果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前未进行,那就很容易导致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出现,从而给婚后生活带来许多的不良影响从而产生婚姻纠纷。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不幸遇到了配偶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28岁的小红经人介绍认识了帅气、多金的小李,随后二人便开始了恋爱。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小李向小红提出了结婚的要求,小红虽然认为两人认识时间短,还没有足够了解,但是鉴于小李优越的家境和帅气的外形,还是答应了。随后呀,两个人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婚后不久,小红意外地发现小李背着自己吃药,经了解才知道小李患有精神性疾病,一直靠服用药物控制病情。小红感觉自己被骗了,但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那么如果不幸遇到了配偶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一、如果婚后发现对方有重大疾病,且婚前有意隐瞒的,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在结婚时,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负有在结婚前向另一方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对方同意,当然可以结婚;但如果患病一方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不如实告知的;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关系。因此,小红在知道对方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可以选择继续保持婚姻关系,接受对方患病的事实;第二种是选择在知道小李患有精神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同时,根据《民法典》1054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如果请求撤销婚姻,小红还可以以无过错方的身份请求对方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民法典所规定的“重大疾病”具体指哪些疾病?
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重大疾病”的涵盖范围目前均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及相关的判例,“重大疾病”一般指的是精神性疾病和传染性、遗传性疾病。
精神性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而传染性疾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那除了上述三种类型以外,其他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在实践中,还需要法官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判断。例如我们常见的“抑郁症”是否属于“重大疾病”,一般的法官会根据患者症状的轻重程度以及是否足以影响对方作出结婚的真实意思等因素来进行个案分析,而不是对“抑郁症”患者一概而论。
三、对于以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申请撤销时,在举证方面该注意些什么?
其实,在申请撤销时,重要还是要举证证明对方婚前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并且对方存在有意隐瞒的事实。具体来说,一方以另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必须举证证明对方婚前已经患病,且婚后久治不愈。如果对方即使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婚后已经治愈的,那么会认定为撤销婚姻的情形已经灭失,撤销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同时,如果无法举证证明对方婚前患病,同样会面临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另外,还要尽量搜集对方故意隐瞒的证据,比如说对方拒绝参加的微信聊天记录等,以确保自己的撤销权能够顺利行使。
婚姻需要建立在双方合意、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除了会直接伤害到伴侣的感情和权益,同时也是及其不道德和不负责任的行为。隐瞒婚前疾病而结婚,不仅会给婚姻埋下一枚定时,如果不幸将疾病遗传到下一代,更是会给自己本身带来无尽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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