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署后可以反悔吗?

2021-11-26 14:48:41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196

一说到离婚,很多人都知道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且需要提交离婚协议。经常会有人来咨询我们,如果签署离婚协议后,发现内容自己不能接受,又后悔了应该怎么办?那今天我们就来解读一下,离婚协议签署后能不能反悔?

上个月我们就办理一起案子,这对夫妻于4月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是婚后购买的两套房子,男女双方各得一套。结果顺利离婚之后,男方又反悔了,不愿意给女方一套房子,就拒绝配合过户。那像这种情况,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男方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签署后可以反悔吗?

很多人都知道,签署协议后意味着认同协议内容,协议本身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离婚协议涉及离婚的意愿、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的抚养权等等问题,涉及人身关系,所以与一般的协议相比具有特殊性。所以需要分情况讨论:

种情况,签署离婚协议后,未离婚的

离婚协议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于离婚协议本身附条件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离婚未成,所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是可以反悔的,双方还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

第二种情况,签署离婚协议后,已经离婚的

对于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对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是无法反悔的。其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也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对财产分割问题是可以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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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认定欺诈、胁迫?

欺诈、胁迫作为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法定事由。那么在实践中,哪些具体情形才算是欺诈或胁迫呢?

欺诈,是指夫妻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财产分割协议。

而胁迫是指夫妻一方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比如,夫妻一方因为遭到殴打、受到威胁与恐吓而签署离婚协议。

在我们办理的这起案件中,男女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时候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其中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男方就应该配合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终,女方是直接到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查,发现并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所以判决男方在15日内配合女方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通过前面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如果是签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此时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是可以反悔的;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了,则此时离婚协议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原则上就不可以反悔了。当然如果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就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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