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为什么不判离?
次起诉离婚,法官为什么不判离?我后台经常能看到粉丝私信我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可能没有什么比「感情确认破裂」更难界定。它就像是一个巨大的橡皮胶,可以拉伸得非常大。即使像家暴、分居这种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你需要做的,是向法官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如果你在法庭上什么证据都没有,仅凭一张嘴去说,法官自然是不会采信的。提供证据要必须是有效的、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
比如你说对方家暴,可是你根本没有证明家暴的证据,而是顾左右言其他,那么法官自然也是不会采信的。但是次不判离后,也不必灰心。因为《民法典》实施后,新增了「不判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法条。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当事人多次离婚诉讼都不能判离的情况,也给予了双方更多的离婚自由。
对于办案法官的这种判决,整理了以下3个原因:
1、不排除法官确实根据自身判断,做出还有感情的认识。因为法官审案,是运用自己的判断来确信感情是否破裂。只有法官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次起诉,法官才会判决离婚。但是考虑到我国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传统,法官在庭审的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有一丝迟疑,法官都会认为感情没有破裂。
2、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来考虑,法官判决不离不会有道德上及其他方面的风险,试想一下,如果当事人之间本来还有感情只是一时冲动提出的起诉,如果法官真是判离了,那么在以后双方当事人都会对判决不满,所以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判决不离为好的选择。
3、怕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有一方坚决不离,并以自身生命、健康为筹码向法官要求不离,法官为了妥善解决矛盾,同时也为了防上社会风险,那么好的方法就是判不离。
但是作为婚姻律师,如果仅仅是为了让自身的风险小,让本不可能继续生活的婚姻继续维持下去,也不符合当事人的权益,也有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我是易轶,一个80后女律师,执业13年,我处理了1000多件婚姻家事案件,从这些不幸福的婚姻中,我思考并总结出正确经营婚姻的方式。关注我,带你从离婚律师的视角正确经营婚姻。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地区用户预约后,可免费到律所/分所面谈咨询(主任律师一对一咨询,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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