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丈夫获2岁女儿抚养权你怎么看?
家暴丈夫获2岁女儿抚养权看到这个新闻,我仔细阅读了微博话题的文章,从整体来看,法官判决依据如下:
1、女方离婚后无基本住房,经济能力不如男方;
2、女儿由男方父母来照料,而非女方照顾,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时间较多;
3、男方对女方有暴力倾向,未见认定对孩子有暴力倾向;
法官的判决依据更多考虑到了男方在京有住房,收入较高的因素,同时按照「就近原则」,孩子在谁身边就判给谁,这样的话,将来执行更加方便。
但如果按照《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那么法院的判决应该和该原则法律依据所相悖。
在《民法典》涉及婚姻抚养部分的条款及司法解释,并没有找到任何能突破该原则的条款。不过在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提到如有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一种,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才可以归男方:
(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张女士并不符合上述三种之一的情形,也就意味着法院判抚养权归男方,并没有严格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且张女士自述目前已属高龄丧失生育能力,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优先享受子女抚养权。
目前女方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作为专业律师我在此建议女方起诉状尽量强化自己的优势,表明你养孩子的决心(这一点非常重要,让法官看到你对孩子的爱,人心都是肉长的)。
后想说一点,家暴也是会代理传递的。有句话说:“中国的文化是男人不可以打女人,但是丈夫可以打老婆。”这是对女性极大的侮辱。未成年子女在潜意识里会将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这无疑对孩子的成长和未来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我更希望在家庭中,作为一名配偶、一位父母,在矛盾冲突面前可以约束自己,理智而平和地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暴力摧毁幸福。
我是易轶,一个80后女律师,执业13年,我处理了1000多件婚姻家事案件,从这些不幸福的婚姻中,我思考并总结出正确经营婚姻的方式。关注我,带你从离婚律师的视角正确经营婚姻。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地区用户预约后,可免费到律所/分所面谈咨询(主任律师一对一咨询,提供解决方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