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人适合的人群

2021-09-02 11:04:34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360

中国人对养老的固有观念一般都是“养儿防老”,但一些老人因为特殊的原因,找不到亲属为自己养老,那么老年们的晚年生活由谁来照顾呢?谁要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意定监护」已经走进了一些老人的生活。今天我们就来讨论意定监护人适合的人群?

什么是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顾名思义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监护人,与「法定监护」相对应。《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是一种区别于且优先于法定监护的制度。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其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是要大限度的保障失能人士的合法权益,所以很多人认为这个制度是针对老年人的福利制度。因为它大化实现了“我的余生我做主”。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养儿啃老问题,缓解了失独老人的养老焦虑。

意定监护适合哪些人群?

其实意定监护并不单单适用于老年群体,扩展到所有有需要的成年人也是可以的。现实中真正对意定监护有迫切需要的应该是这三类人∶

1.无子女或子女不赡养、无法赡养的老人。

如孤寡老人、独居老人、失独老人等,这个也是我们经常见到的一个群体,他们大部分是没有近亲属在身边的。

2.同性伴侣。

的性取向发生了错位,但其实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交往。在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下,者会面临到一些很尴尬的境地。这个特殊的群体,很多时候是不被家庭和社会所能接受的,对他们了解的人与他们的关系未必会近。

3.家庭关系紧张或再婚家庭的成员

为避免意外发生后引发财产纠纷,或导致以后的生活无人照管等情况,他们也需要指定意定监护人。比如有些老夫少妻的,老了之后不能指望自己的妻子,很多时候又会回归到自己的子女身边。婚姻危机的夫妻,本来和自己的配偶关系就很紧张,但是因为自己身体精神等原因,没有精力离婚,而法律上规定的顺位的监护人又是自己的配偶,所以他们有着这方面的刚性需求。

《民法典》的实施将「意定监护」使用范围扩大到了全体成年人。其实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利,也让大家多了一份保护自己权利的工具。意定监护的出现是“无缘社会”变为“有缘社会”的关键一环,也是法律对于公民权利大化的支持,更是给无数走投无路的人们,提供了一个透着光亮的出口。

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离婚律师咨询,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执业13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关于婚姻家庭法律的问题也欢迎随时咨询我。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地区用户预约后,可免费到律所/分所面谈咨询(主任律师一对一咨询,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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