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梦蝶律师解读:什么是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是指继承中含有涉外的因素。例如主体涉外,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又例如被继承的遗产在国外,这样的一些情况都有可能构成涉外继承。
有的人会问,外国人有权继承中国的遗产吗?我们就遇到过一个案例,在这个案例中,中国的父母将孩子抚养长大,孩子在国外念书,在国外工作,加入了国外的国籍,并且注销了中国国籍。那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成为外国人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父母在中国遗留的遗产呢?
在法律上是否有权继承遗产主要是看是否享有继承权,那么哪些人享有继承权呢?
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知,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那么加入外国国籍是否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呢?
《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明文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可以看到加入外国国籍并不会直接导致继承权的丧失。所以,子女即便成为了外国人,也是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的。
那么,如果涉外继承发生纠纷,是否可以在国内通过诉讼来解决呢?如果诉讼的话,是适用中国法律,还是适用外国法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由此可知,涉外继承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动产来讲,通常适用被继承人去世时的经常居住地法律。而对于房屋等不动产来讲,通常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胡梦蝶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办案一部主任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专员会成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青联会委员
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主场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数字新生活》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特邀嘉宾律师
《中国妇女》杂志特邀律师
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公益律师
点睛律师网络学院高级讲师
法学硕士、法学学士、商务英语学士
胡梦蝶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青联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巾帼•送法到家”女律师以案释法宣讲团成员;同时还是源众性别发展中心(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公益律师,点睛网律师学院高级讲师,华律网、合作讲师;多次作为专家律师录制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数字新生活》、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北京时间》、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等节目,也是《中国妇女》、《法制参考》、《法律与生活》、《中国残联》等报刊杂志的特邀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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