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房已经成为现在年轻人结婚的必备的条件。但是居高不下的房价让很多年轻人根本就无法付全款购买房屋,只能选择付一部分首付,然后再进行偿还贷款。但是这种贷款购房的情形,一旦涉及双方离婚的时候,计算折价款就非常的复杂。那么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屋应当如何分割呢?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一对90后夫妻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男方却提出了离婚。同时给女方的条件是房子和存款都是自己的,要求女方净身出户。女方实在无法理解这种做法,于是找到了我们律所来咨询。通过和女方的沟通,我们了解到男方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付了首付购买的,婚后的还贷呢也是以自己的工资来偿还的,所以说这个房子跟女方就没有关系,为什么要给女方分割呢,所以才提出了要女方净身出户。
那么,男方所说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吗?
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双方结婚之后无论男方还是女方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这个工资收入是存在男方的账户,还是女方的账户,并不影响这个收入的性质。既然收入的性质是确定的,那么用夫妻共同的存款去偿还了房屋的贷款,它的性质依然不会改变。也就是说偿还的房屋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我们知道房屋每年都会在不断的升值,在两个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可能有了很大的增值。既然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它对应的增值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前面我们已经明确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相应的增值怎么去计算呢?
这个问题说起来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它涉及到很多的因素,比如说房屋购买时的价值是多少,房屋现在的价值是多少,夫妻双方婚后还贷的金额又是多少,这些数据都会用到,其中比较重要的两个数据,下面我给大家一一来讲一下。
个就是房屋现在的价值。对于房屋现在的价值双方可以协商,如果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就以双方协商的数额为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要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请,来对房屋的现价值进行评估。
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房屋的原始价值。如果说房屋购买的时间和双方结婚的时间间隔并不长,那这个问题就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如果房屋购买的时间远远早于双方结婚的时间,恰好这个期间房屋又增值了非常的多,那这时候我们就要以双方结婚时的房屋价值为准,来对比房屋的现值进行计算房屋的增值率。
回到我们刚才说的这个案子,在我们代理这个案子的过程当中,我们就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了对方还贷的明细,并对房屋的现值进行了评估,终计算出了婚后还贷的具体金额以及相应的增值的数额,准确的计算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终,人民法院判决这套房屋归男方所有,但是男方要向女方支付一大笔的房屋折价款,对于这个结果女方非常满意,因为远远超出了她的预期。
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误以为婚后以自己的工资偿还了贷款就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了,因为用于还贷的收入属于婚后的工资收入,本身它的性质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是用于偿还了房屋贷款,还是用作其他的用途,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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