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或双方“人户分离”,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2019-05-24 17:12:36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044

案例介绍:

小王和小马系夫妻,妻子小马户籍在某市B区,丈夫小王户籍在某市A区。二人长期分居,妻子小马住在某市B区,而丈夫小王则住在某市C区。夫妻两人日常各类矛盾不断,妻子小马欲起诉离婚

管辖指引:妻子小马可以向某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若有相关居住证明,证明丈夫小王在某市C区至今居住满一年以上,则可以向某市C区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若有证据能够证明丈夫小王离开某市A区一年以上,妻子小马也可以向某市B区(即小马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介绍:

妻子小马没有立即起诉离婚,而是离开了伤心地,来到了某市D区居住一年以上,此后心灰意冷向法院提出离婚。

管辖指引:此时,妻子小马只能向某市C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丈夫小王没有固定住所,小马可以向起诉时小王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1、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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