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涉外继承准据法?

2021-06-16 10:58:16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032

今天来和大家聊聊涉外继承准据法

涉外继承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例如继承人或被继承人中有外国人所继承的遗产在国外等情形。

涉外继承准据法是指在涉外案件中,如果发生争议,采取哪国的法律作为准据去裁判案件。简单的说,就是处理涉外继承案件的法律适用、法律依据。

例如在某个案件中,张先生是中国人,有三个子女,其中老大去国外求学,并在国外取得了国籍,老二、老三在国内生活。张先生去国外探望老大期间,意外去世,在国内留下了一套房产,三个孩子因为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在国外的老大如果想要起诉的话,应该适用中国法律,还是外国法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由此可知,继承房产等不动产发生争议,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也就是适用咱们中国的法律。

那又有朋友会问了,如果张先生在国外去世前写了一份遗嘱,那么遗嘱继承又应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呢?

遗嘱继承相对于法定继承要相对复杂一些,需要分别从遗嘱方式和遗嘱效力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先来看看遗嘱方式。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遗嘱方式有不同的要求,在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形式和遗嘱内容要求上都略有不同。

那么,作为中国人的张先生,在国外订立遗嘱应该选择适用哪个国家的遗嘱方式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由此可知,只要符合立遗嘱时经常居住地法律、去世时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其中的任何一种其遗嘱方式都应该是有效的。

那么,涉外遗嘱的效力又应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涉外遗嘱效力的准据法与遗嘱方式不同。遗嘱效力通常根据去世时或立遗嘱时的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来确定。案例中,作为中国人的张先生在国外订立遗嘱,其遗嘱效力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或者外国法律来确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国的法律,那遗嘱都应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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