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律师解读:什么是涉外婚姻?
今天接着和和大家来聊聊涉外婚姻
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常见。所谓涉外婚姻是指夫妻双方一方为境外人士。常见的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那涉外婚姻由于涉及到两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因此与普通的国内婚姻也有一些不同。具体来说,在结婚条件、结婚手续、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都会有一些差异。
我们首先来看看涉外婚姻的结婚问题。例如,我国公民同h国的公民登记结婚,h国公民的法定婚龄女性是16周岁,而我国的法定婚龄女性是20周岁。那么,应该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为准呢?这就涉及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由此可知,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应当至少满足共同国籍、共同经常居住地,或者是作为婚姻缔结地的一方经常居住地,或国籍国的具体的法律规定。
那么,如果中国人同外国人登记结婚,可以在中国国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和外国人结婚需要去哪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如果同外国人登记结婚后想要离婚,是否可以在国内办理手续呢?当然也是可以的。双方需要到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那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又应该出具哪些材料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涉外离婚在办理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达成离婚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具体的约定。如果双方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在国内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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