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不下去了我又舍不得孩子,该怎么办?
在家理律师接手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大家在决定要不要离婚时往往有2个门槛,这两个门槛跨过去了,决心自然就下了。
一个是对老公割舍不下的感情。
虽然知道两人已经走不下去,但余情未了,仍然抱着一丝丝希望,希望对方知错能改或者希望对方回心转意,继续婚姻。
一个是舍不得孩子。
有可能是小孩年纪还太小,不想要这么早让心肝宝贝变成单亲家庭,也可能害怕伤害到小孩的感情,怕父母离异在他心中造成不可抹去的伤害。又或者害怕失去抚养权,深怕离婚会让小孩从自己的身边被带走。不论哪一个原因,为了孩子,哪怕痛苦万分,也要继续守着婚姻。
如果你身边的朋友也有这个烦恼,你会给Ta什么建议?家理律师会这样建议:
关于孩子,想想怎样对TA好?
在舍不得孩子的原因中,可以归纳两个,一个是怕孩子被伤害、第二个是怕失去抚养权。而这个问题中,作为父母其实应该思考的是怎样对孩子好?当然,家庭和睦、婚姻幸福是对孩子优的选择,但如果这个前提已经达不到了,怎么办?
想想看,如果继续维持着貌合神离的婚姻,即使已经“相看两相厌”还是硬要住在一起、一起吃饭睡觉,是多么痛苦的一件事情?而且长久下来其实孩子一定会看出来!
这样假感情难道对孩子的成长不会造成扭曲吗?想像一下,面对另一半必须虚假的应付、假笑,只为了在孩子眼中维持着「美满」的婚姻,实际上却已残破不堪,在这样家庭背景成长下的TA,心智会不会受到不好的影响?
或许,孩子坦承一切并尽力弥补,给予正确的心理建设和辅导,会是更好的方式,你认同吗?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可以演戏近乎逼真,毫无破绽,那么就继续这样也可以。
你是怕伤害孩子?还是失去抚养权?
第二种情况,是害怕失去抚养权,所以宁可选择维持现状。
为什么会担心呢?可能会担心自己经济能力不如对方,就拿不到抚养权。或者害怕对方会使手段来强留孩子,害怕终失去抚养权。
在这之前,先来搞清楚法院会怎么判决抚养权吧!
2岁以下的孩子,根据新的《民法典》,基本上会判归母亲来抚养。2周岁以上-8周岁
假设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的话,法官判决会有三个标准:孩子的需求和意愿、父母客观条件及意愿、合适的成长环境。这其中又以孩子的需求意愿被放在首位,所以如果平常就是你在照顾孩子,对孩子为了解,那么这样取得的机会就很高。
当然,这个部分终的决定权还是取决于法官的判决,因此如何“说服”法官就很重要。有些状况明明是妈妈更适合照顾孩子,却苦于证据提出不足、不善于为自己辩解,因而失去抚养权。这是非常可惜的事情,若没有十足的把握,好先与律师咨询,再决定是否要离婚。
其实不论离婚与否,重要的是能够提供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如果你觉得勉强在一起不离婚,对孩子的成长与心智发展好,当然很OK。如果你想取得抚养权,重要的也是向法官证明你比对方更能够提供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这样法官自然会判决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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