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不让我看孩子该怎么办?硬核律师教你这么做!
离婚难,对于有孩子的夫妻而言,离婚更是难上加难!比如下面这个↓↓
很多时候,双方为了孩子的抚养权经常斗得头破血流。很多时候,夫妻一离婚,孩子就只能选择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生活。而一些夫妻会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对方探望,也不让孩子与另一方接触。
这样的情形在生活中还真不少见,家理律所曾经代理过不少。例如有一个案例:2019年3月男子李某与女子王某由法院判决离婚后,未成年婚生子由女方监护,李某多次去探望儿子,遭到王某的拒绝。随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同年10月20日,当地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从当月开始,李某每月探望儿子一次,由王某协助执行。但之后王某仍以孩子身体不好、自己工作忙没时间、男方未付清抚养费等理由不让李某探望孩子。
李某思念孩子却又无法相见,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生活中,离婚后对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况遭拒真的是屡见不鲜!很多时候,这样的套路有很多,例如搬家、玩失踪、拒不接电话、拒不回复微信短信、找各种理由搪塞……
(一)离婚后不该把孩子据为己有
先讲讲什么是离婚子女探望权。简单来讲,探望权就是在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和未成年子女联系、沟通、见面、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方面是为了满足父母想要见到孩子的心愿,另一方面也能够减少孩子因离开父亲或母亲所带来的失落感和不安全感。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孩子不是私有物品,双方不应该将婚姻的失败转嫁到孩子身上。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心疼爱,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保证另一方的探视权。
(二)离婚后遭遇探视权被拒,如何应对?
种是理想的,也就是双方就探望的时间、时长、方式、频率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议等方式确定下来,由于这种协商的方式基本是出于双方的合意,因此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这就需要使用第二种方式,那就是诉讼。一方面,可以直接在离婚诉讼时就提出探望权的问题,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另一方面,如果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没有涉及探望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另行提起关于探望权的诉讼,确定探望的具体细节。
(三)如果起诉后对方仍旧拒绝探视该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如果此前已经有关于探望权的判决,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
如果子女有能力正确表达自己的感情和意愿(一般10周岁以上),能够对事物作出较为合理的判断,如果子女自己拒绝另一方的探望,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拒绝探望,则应依法中止执行或申请中止探望权,但若是受人唆使可视情节对其批评教育,甚至拘留罚款,勒令其改正错误,说服子女配合探望。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但行使过程中也并非没有限制。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探望孩子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对子女有侵权或者犯罪行为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如果探望权人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当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后,协助义务人仍不能有效协助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的,探望权人应当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主体,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内容是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孩子永远是快乐的天使,不是任何人的筹码,更不是离异夫妻报复对方的工具。
未成年子女在成长的过程中,其实是特别需要父母双方的保护和关爱。即使双方已经不是夫妻,但依旧是孩子的父母,因此都不应该去剥夺孩子与父母相处的时间。若阻止对方探视小孩,不只是非常自私的行为,更是会使孩子的成长受到影响,对孩子来说,并非是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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