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行使离婚子女探望权呢?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按照离婚时的调解/判决约定,在固定时间段将孩子接走探视。探视孩子,既是她的权利,也是她的义务。很多夫妻在离婚后,非常排斥另一半探望孩子,但要知道,即便你拒方探望孩子,也不会改变另一半与孩子之间的血缘亲情。
作为离婚律师发现,离婚后能做到为孩子不撕破脸、继续和睦相处并营造温馨氛围的夫妻并不多,大多数的夫妻即便没有互掐,也早已各过各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由于长时间没有和孩子接触,难免会彼此疏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才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望权。
那么,如何正确行使离婚子女探望权呢?
首先要明白,探视权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父母想要见到孩子的心愿,也能够减少孩子因离开父亲或母亲所带来的失落感和不安全感。
双方可以就探望孩子的时间、时长、方式、频率等问题进行协商,并以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依据法律的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另一方探望孩子,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禁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对方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也要以不影响孩子学习,不会严重改变孩子生活规律为原则,一切要以孩子的感受为先。
在与对方因为探望权而发生争执时,要尽量与对方多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但如果无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您也可以及时借助法律的力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对孩子有侵权或是犯罪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当然,这肯定是迫不得已的做法。
在此,专业离婚律师建议准备离婚或者已经离婚的父母:为了孩子请尽量维持体面。我讲的体面是指即便你们已经互为,也尽力去给孩子营造一个舒适的氛围,别让孩子在一个满是仇恨的环境下成长。
常说,在一段撕裂的婚姻关系中,孩子是无辜的,你可以选择与一个没有血缘的陌生人一刀两断,此生再不复相见,但这样做就等同于将孩子对父/母的思念也永远遏制在这一时刻。这对孩子来说太残忍了,更会对他的心理产生致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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