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干涉婚姻自由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作为独生子女的“独一代”,可谓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他们在父母的万般呵护下成长起来,而到了成家立业、步入独立生活的门槛时,却仍背负着父母过度的关爱。然而,父母的“过度关爱”有时却会在某种程度上演变成一种畸形的干涉,对“独一代”的婚姻造成困扰。
父母干涉的婚姻拆散了多少对夫妻不得而知,但是打着放心不下儿子的名义,强行插手人家夫妻的生活这种行为是粗暴的。与其关注儿子,不如多关注自己的另一半。
一段婚姻的结束是有很多原因的,有些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他人的推波助澜,朋友、亲戚、父母、兄弟姐妹劝自己离婚,受他人鼓动才将婚姻结束后,有些人会后悔离婚。那么父母干涉婚姻自由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干涉婚姻自由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通常指父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意,一手包办、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如父母不顾女儿的反对,坚持让女儿定亲,强迫她出嫁。
2、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如父母为给自己的儿子结婚筹集财物,不顾女儿反对,以索取大量财物为条件,为女儿定下亲事,强迫其出嫁的行为。买卖婚姻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①父母索取钱财;②拐卖妇女而形成的买卖婚姻;③既骗婚又骗财的形式。
结婚后父母干预子女婚姻导致离婚,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使用暴力强迫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现实生活之中,问题所体现的情形时有发生,有的是善意的规劝,只有很少部分是错误的甚至不怀好意的挑拨离间,但是,婚姻自由权毕竟在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否离婚取决于男女双方的主观意愿,因此,只要未暴力干涉,不构成犯罪,对于规劝他人离婚的情形,也需要区分来看,如果是出于善意,且经过针对对方婚姻状况的客观分析,推定其不会幸福,甚至会因为该婚姻而过的很难受,这种规劝不受道德谴责。而主观上故意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的,则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
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子女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应该放在位。父母应多尊重子女的婚恋自由,从旁引导,不要过度参与、干涉子女的选择。但是,只要男女双方作为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冷静且理智的判断,是不会受到迷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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