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离婚律师是如何看待孩子抚养权该归属谁的?

2020-10-20 15:09:33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972

家理从代理过这样的一个案子,一开始孩子是在我方当事人(女方)这里,由姥姥、姥爷帮忙抚养。2016年“五一”期间,对方来看孩子的时候,趁姥爷不备,把孩子带走了。我方当事人的反应很激烈,当天就去婆婆家、男方家、男方的工作单位找。她甚至在网上找人定位男方的手机,但是都没找到孩子。

这个案子在2016年4月次开庭,历经了一审二审,直到2019年年初才终审判决。但是,后的结果却很欣慰,在我方当事人三年没有见到孩子的情况下,法官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了。

在离婚过程中,之所以会发生各种抢孩子事件,是因为夫妻双方或某一方试图通过这个手段造成孩子实际跟自己生活时间更长的现象,从而有助于自己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见过有相当一部分人,只是因为对方要抚养权,所以他/她觉得自己也要争;或者觉得抚养权是一种权利,所以我要争。但很多家长可能忽视了,虽然抚养权这个词的字面上有一个“权”字,但抚养权不仅是权利,而且也是义务,是一种需要付出很多的义务。但很多家长在争夺抚养权时,并没有考虑争到这个权利后实际要承担的义务。

所以如何看待孩子抚养权该归属谁这个问题,专业离婚律师认为:

,要看孩子被照顾的状态,环境的突然改变会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第二,要衡量父母双方的教育水平。这个教育水平不是指父母的学历高低,而是指其愿意为孩子的教育付出多少、承担哪些成本。

第三,父母双方的原生家庭是否能为孩子的成长营造出良好的氛围,我认为这也是需要考虑的。

通常,孩子判断不出来自己家是贫穷还是富有。实际上,在温馨、有爱的环境里长大的孩子和在充满仇恨、互相埋怨的环境里长大的孩子,是不同的。

经济条件绝不是决定性因素,家庭的温是重要的。这就是为什么有时候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全职妈妈,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官在判决时会进行整体性衡量,一旦涉及“综合” “可以”“儿童利益大化”这种原则性的表述,判决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个人了。如您还有问题或需要婚姻家事法律帮助,可随时点击页面左侧的咨询窗口,进行一对一线上免费咨询,同时也可拨打网站免费咨询电话,提供主任律师一对一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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