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该如何继承?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揭秘

2020-09-15 14:27:19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694

早期在国企工作的职工,购买房屋时大多使用了工龄折算的优惠,有的是折算了单方职工的工龄,有些是折算了双方职工的工龄。这些房屋大多会落在一方名下。当夫妻二人有一人去世的时候,就涉及了该部分遗产的继承问题。若房屋购买时一方配偶仍在在世,那么这套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会涉及工龄计算的问题。如果房屋购买时一方配偶已经死亡,这套房屋购买时又使用了已故配偶的工龄,那么久涉及到这部分工龄如何继承?如何计算呢?

使用了已故配偶的工龄,这部分财产就能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遗产继承律师分析是不行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而配偶已经去世,夫妻关系自然终止。现在主流的裁判观点是认为该部分工龄所对应的折算的财产价值可以当做去世一方的遗产予以继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6条: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利的,该政策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该政策利所对应的财产价值计算参考公式:(已死亡配偶工龄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购买公房时房屋市值)×房屋现值。也就是说,这部分工龄可以折算对应的财产价值,而这部分可以当做遗产予以继承。

房屋现值基本可以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确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评估。一般涉及计算难题的是两部分:1、购买公房时房屋市值。很多公房购买的时间都是在八九十年代,对于该部分房屋市值其实很难考证,只能依靠当时的政府指导价。但不是所有的地段都有政府指导价,所以很多法官在计算的时候,这部分的依据都是没有工龄参与的折扣前的价格。该价格其实并非能完全等同于当时的市值,因为单位或政府分房,即使没有任何优惠的情况下,也会是一个比较低的价格。2、已死亡配偶工龄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这部分的计算方式为:(若无工龄优惠本应支付的成本价总额-实际购房价)*【已死亡配偶的工龄(已死亡配偶和现今配偶合并计算的工龄)该公式是邹治法官的一个示例算法,主要对应的是已死亡配偶对应的优惠比例。

如果配偶工龄很长,有时候算出的的个人部分甚至能达到房产的一半。有很多子女在购买父母单位的房屋的时候,使用了父母单位双方的工龄,虽然当时是全款出资,但是当老人百年之后涉及分割,当时使用的已故父母亲的财产就涉及法定继承分割。而子女也很难主张借名买房,因为使用了父母工龄获得了较为优惠的价格,这套房中存在父母的实际财产利益。

房改房的处理问题在北京法院裁判上也存在诸多分歧,还需要更多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以上是对《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该如何继承?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揭秘》内容的详细介绍,如您还有问题或需要婚姻家事法律帮助,可随时点击页面左侧的咨询窗口,进行一对一线上免费咨询,同时也可拨打网站免费咨询电话,提供主任律师一对一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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