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该如何提起程序?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那么,涉外协议离婚该如何提起程序?下面由涉外婚姻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涉外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二、涉外协议离婚流程的时间限制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不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涉外协议离婚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如果是中国公民,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本、、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本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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