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该如何提起程序?

2020-09-10 16:29:24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659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那么,涉外协议离婚该如何提起程序?下面由涉外婚姻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涉外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二、涉外协议离婚流程的时间限制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不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涉外协议离婚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如果是中国公民,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本、、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本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以上是对《涉外协议离婚该如何提起程序?》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参考。对于涉外协议离婚,还有很多值得大家注意的地方。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等。如您还有问题或需要婚姻家事法律帮助,可随时点击页面左侧的咨询窗口,进行一对一线上免费咨询,同时也可拨打网站免费咨询电话,提供主任律师一对一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132-4015-4941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Copyright 2021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15186号-2 技术支持:家理律师事务所
本站相关搜索:北京婚姻法离婚,北京婚姻纠纷,北京离婚程序,离婚纠纷,北京律师,抚养费标准,离婚手续怎么办,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咨询 132-4015-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