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手续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们这里所说的涉外离婚是指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由于涉外婚姻有一方不是我国大陆居民,因此对于这一类婚姻需要有所区别对待。那么,涉外离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涉外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虽然涉外婚姻当事人一方并非我国公民,但是凡是在我国大陆结婚的夫妻,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等,都要按照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来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个是协议离婚,另一个是诉讼离婚,当然处理涉外离婚也有这两种途径。
但是在涉外婚姻的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还是两方就离婚存在矛盾,都建议通过诉讼的途径来处理,因为有一些国家不认同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的协议离婚,只认同法院裁决的离婚。不过虽然是通过诉讼离婚,当事人也无须担心无法离婚,或者过程繁琐,只要双方都认同离婚,法院会依法适用简单程序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在离婚手续上就基本没有什么特殊的了,和一般的公民离婚相类似,不过在离婚过程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如下:
,护照要进行公证。不过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非中国公民一方没有出庭,只委托了国内的律师代为处理,按照规定,只需要把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和认证。
第二,地址要准确,书写规范。如果当事人中非中国公民一方在中国常住并且有固定居所那自然更好,但是如果该当事人已经离开中国,那么在地址上也要写上其在国外的常住地址,地址要确保准确,不然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另外在书写地址的时候采取外文在前中文在后的规则,而且中文必须写。
第三,名字书写要规范。起诉书上,非中国公民一方的姓名要同时将外文名和中文名写上,外文名在前,中文名在后,不能只写一个名字,虽然只是一个小细节,但是很有可能导致法院无法立案。
第四,材料翻译必须在法院指定机构。很多情况下,非中国公民提供的材料,证据文书等,使用的不是中文语言,必须进行翻译才能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翻译的时候必须是在所在法院认可的机构进行翻译,随便找个地方翻译是不行的。
第五,尽量用判决书来结案。即使在诉讼中,很多离婚案件都是以法院的调解文书结案的,这在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中很常见,但是对于涉外婚姻,有些国家不接受法院的调解文书,而只认同判决文书,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采用判决书来结案。
我们可以知道虽然涉外婚姻离婚的大致手续和普通离婚案件差不多,但是因为国内外关于离婚法律的不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很多小细节上还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您还有问题或需要婚姻家事法律帮助,可随时点击页面左侧的咨询窗口,进行一对一线上免费咨询,同时也可拨打网站免费咨询电话,提供主任律师一对一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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