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2020-08-25 17:03:12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230

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对财产的认知也在发生改变,从过去的谈钱伤感情逐渐变为亲兄弟也要明算账,而夫妻之间理清财产关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见。但婚内财产协议并非只是签个字那么简单,其中也有种种限制,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当我们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简单来讲,夫妻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对双方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归属作出的约定就属于婚内财产协议。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大的好处就在于可以对夫妻之间的财产作出明确约定,通过双方共同制定的财产规则,减少两个人因为财产归属问题而产生争执,终实现整个家庭的和谐幸福。但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注意婚内财产协议的限制,踩中了雷区,即使签订了协议,也可能无法得到法律认可。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都有哪些限制。

个要注意的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尽量不要与夫妻忠诚义务相关联。

所谓夫妻忠诚义务,简单来讲就是夫妻间对彼此忠诚,不发生婚外的义务。有时候,夫妻之间为了防止一方出轨,便约定谁出轨谁就净身出户,或者一方出轨财产就全部归另一方所有,类似这样的约定就涉及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如果协议中主要在写忠诚义务,没有或者很少涉及财产问题的话,很可能会因为约定不明,或者附带的条件没有判断标准而导致无法履行协议。

A女士就发生了这样的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与丈夫签订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保持对婚姻的忠诚,一旦违反,名下的所有财产就归另一方所有。可是当男方违反协议约定,A女士拿着保证书到法院要求离婚时,这份保证书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法院认为,这份协议表面上虽然是分割财产,但其重点并非在财产上,而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确认和约束,因此并不是男方对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将财产全部判归女方。
 

第二个要注意的就是协议内容不要涉及离婚条件。

夫妻间有一种比较常见的约定是,谁提离婚,谁就净身出户。这就属于涉及离婚条件的约定。我国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类似这样的内容往往会被认为是在限制离婚自由,终被认定为无效。

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并不少见,B先生和C女士为了表示对婚姻的专一,就曾作出这样的约定,后来两人发生矛盾,B先生提出离婚,C女士便要求法院按照协议约定,将二人所有财产都判归自己所有。但因为他们的约定中限制了离婚自由,即使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这个约定也不发生效力,终法院依旧按照婚姻法规定来分割双方财产。

第三个要注意的是双方在约定财产归属后,要尽快完成产权变更手续或交付财产。

有时候,夫妻双方因为种种原因,会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约定为婚后共有或归另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本身是被法律允许的,也是婚内财产协议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协议中涉及财产所有权变更时,签署协议后需要尽快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在将来发生争议时,可能因为赠与未完成而导致被撤销的风险。
 

后要注意的是避免涉及人身性质的条款。

婚内财产协议,顾名思义,是双方对财产归属的约定,解决的是财产权的问题,因此里面不能掺杂关于人身性质的条款内容,比如在财产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权归某一方等,如果其中涉及了相关内容,那么这类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专业离婚律师提醒注意,一般情况下,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便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定要谨慎对待协议中的条款,如果对协议内容拿不准,建议您寻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不要在不知不觉中吃了大亏。如果您有问题或者需要婚姻家事法律帮助,可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为您提供一对一主任律师指导,希望能帮助到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132-4015-4941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Copyright 2021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15186号-2 技术支持:家理律师事务所
本站相关搜索:北京婚姻法离婚,北京婚姻纠纷,北京离婚程序,离婚纠纷,北京律师,抚养费标准,离婚手续怎么办,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咨询 132-4015-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