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天结案!上海家理和昊云律师彰显「家理速度」!
从2月21日接受当事人委托,到3月11日结案,上海家理和昊云律师仅用18天就推动案件圆满解决,案件结果也达到当事人的全部预期,展示了家理律师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服务宗旨,以及果断决策、争分夺秒的工作态度。
案情简介:男方实施家暴且出轨
案件当事人张女士与王先生均为A市人,双方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王先生经常对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张女士受伤严重且留有后遗症。王先生还与事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张女士对此知情但并未留有任何证据。因此,张女士想与王先生解除婚姻关系。
王先生还曾多次强行将张女士送往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对此张女士表示“可能曾经有过精神方面的问题,但是经过治疗已经痊愈,我现在精神状态良好,意识十分清晰”。而且,只要张女士一提离婚,王先生就可能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年2月21日,张女士来到上海家理,委托家理律师帮助其解除与王先生的婚姻关系,同时希望案件由B市法院(王先生于2021年将户籍迁到B市,但仍然生活在A市)受理,按照产权登记比例(王先生占1%,张女士占99%)对A市某处房产进行分割,并希望自己名下的存款归自己所有。
检索数据:制定诉讼与调解方案
上海家理和昊云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到王先生户籍所在地B市某区法院立案。为了防止王先生提出管辖权异议,使案件被移送至其经常居住地A市的法院审理,和律师指导张女士搜集了王先生在外地生活、居住的大量证据。
为了真正做到知彼知己,和律师就B市法院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离婚发表意见是否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以及夫妻按照比例约定房屋产权份额后在离婚时的分割结果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案例检索,并由此分析出B市法院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倾向,据此制定诉讼方案。
同时,和律师立案后,积极利用证据优势和检索数据,与调解员和男方就上述问题进行多轮沟通,终确定了调解方案。
家理速度:委托到结案仅用18天
年3月11日,B市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如下调解意见:
,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A市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不向男方支付折价款;第三,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本案不仅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18天就顺利结案,案件结果也达到当事人的全部预期。
专业解读:离婚诉讼与房产分割
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原告次起诉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很有可能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利用当事人手中的证据与对方当事人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也给民法典时代的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有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同时,双方若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也有助于离婚问题的解决。因此,由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代理离婚案件,能够对案件进行整体把握,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大的利益。
另外,对于夫妻双方按照比例登记产权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选择的权利,双方针对房屋可以选择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如果双方选择按份共有,即视为双方对房屋的产权份额比例进行了约定。
该约定符合《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规定,因此在离婚分割房屋时,应该按照登记的产权份额进行分割。
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双方虽然已就房屋产权进行了按份登记,但是这种登记并不能视为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对于《民法典》第1065条之规定,应该采用文义解释,即除非双方以书面的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的形式约定了双方的房屋产权份额。
否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在分割时应该予以平分或者在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对一方予以多分或少分。
律师提醒:要重视婚内财产协议
当今社会,很多年轻夫妻买房都要靠一方或双方家庭几代人的努力,一旦离婚,为房屋投入较多的一方往往无法接受平均分割房屋的结果。
因此,为了防止日后发生纷争导致自己不愿看到的结果出现,以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的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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